一、隋朝的医事制度
《隋书•百官志》:
高祖受命,置门下省,统尚药局,典御二人,侍御医之长各四人,医师四十人。太常统太医署令而人,丞一人,太医署有主药而人,医师二百人,药园师二人,医博士二人,助教二人,按摩博士二人,祝禁博士二人。炀帝分门下为殿内省,统尚药局,置奉御二人(正五品),治长二之(正七品);又有食医员尚药直长四人;又有侍御医司医佐员;太医又置医监五人,正十人;药藏局监丞各二人;又有侍医四人,典医丞二人。
陈振孙《书录解题》:
巢元方隋太医博士。
二、唐朝的医事制度
《新唐书•百官志》:
太医署令二人,从七品下。
又;“丞二人,医监四人,并从八品以下;医正八人,从九品下。 ”
又:“医师二十人,医工一百人,典学二人。”
《旧唐书•职官志》:
太医令掌医疗之法,丞为之鸸 ;其属有四,曰医师、针师,按摩师,咒禁师,皆有博士以教之;其考试登用如国子监执法。
按唐令诸医生针生,读《脉诀》、《本草》、《明堂》、《素问》等书;读《脉诀》者,即令递相诊候,使知四时沉浮滑涩之状。读《本草》者,即令识药形状,知其药性;读《明堂》者,即令验企图识孔穴;读《黄帝针经》、《甲乙脉经》,皆使精熟;博士月一试,太常丞年终总试;若业术过于现在任官者,即后补替;其在学九年无成者,退从本色。
又:“凡医师,医正,医工,医人疾病,以其痊多少而书之,以为考课。”
又:“药园师以事种莳,收采诸药。”
按唐沿隋制于京师置药园一所,择良田三顷,取庶人子年十六以上,二十以下,充药园生;业成补药园师;凡药有阴阳配合,子母兄弟,根叶华实,草有骨肉之异,及有毒没毒,阴干曝干,采时时月,皆分别焉。凡药八百五十种;盖因方剂中有应取鲜植者,故别种以储用;其他仍从所出州土采办,贮之右药藏库;如后之直省岁解药材之比,非尽取给予药园。
又《新唐书.百官志》:
医博士一人,正八品上;助教一人,从九品上;掌教授诸生,以-《本草甲乙脉经》分而为业;一曰体疗;二曰疮肿;三曰少小;四曰耳目口齿;五曰角法。
按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,隋太医有博士二人(隋志有助教二人)掌医;唐武德中,博士一人,助教二人,贞观中减置一人,又置医师医工助之。掌教诸医生,既读诸经,乃分业教习,率二十人;以一十人学体疗,三人学疮肿,三人学少小,二人学耳目口齿,二人学角法;体疗七年成,疮肿少小五年成,耳目口齿四年成,角法三年成。
又:“针博士一人,从八品上;助教一人,针师十人,并从九品下;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,教如医生。”
按古之针法有九:一曰!针,取法于布针,长一寸六分,头大尖锐,令不得深入,主热在皮肤者;二曰园针,取法于絮针,长一寸六分,主疗分间气;三曰提针,长三寸半,主邪气出入;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,长一寸六分,主决痈出血;五曰!针,取法于剑锋,光二分半,长四寸,主决大臃肿;六曰圆利针,取法于厘微,长一寸六分,主治四肢痈暴痹;七曰毫针,取法于毫毛,长一寸六分,主寒热痹在络者;八曰长针,取法于!针长七寸,主取深邪远痹;九曰火针,取法于锋针,长四寸,主取火气不出关节。凡此九针,以法九州九野之分,针生习业,必习《素问》、《黄帝针经》、《明堂脉诀》,兼习《流注偃侧》等图,《赤鸟》(隋志作赤鸟),《神针》等经;业成者试《素问》四条,《黄帝针经》、《明堂脉诀》各二条。
又:“按摩博士一人,按摩师四人,并从九品下;掌教导引之法以除疾,损伤折跌者正之。”
按崔 《政论》说:“胸经鸟伸,延年之术,古华佗有六禽之戏“魏文有五!之锻。”
《仙经》说:“户枢不蠹,流水不腐。”就是说欲使骨节调和,血脉通宜。隋太医有按摩博士二人,唐因之;贞观中减置一人,又置按摩师按摩工佐之,以教按摩生。
又:“咒禁博士一人,从九品下,掌教咒禁,!除为厉者,齐戒以受焉。”
按有道禁,出于山居;又有咒禁,出于释氏;五法禁:就是一存思,二禹步,三营月,四掌决,五手印;皆先禁食荤血,并斋戒于坛场以受禁。
《唐六典》:
太医署有府二人,史四人,主药八人,药童二十四人,药园师二人,药园生八人,掌固四人,医师二十人,医工百人,医生四十人,典药一人,针工二十人,针生二十人,按摩工五十六人,按摩生十五人,咒禁师二人,咒禁工八人,咒禁生十人。
《旧唐书•职官志》:
殿中省有尚药局奉御二人(正五品下),直长四人(正七品下),书吏四人,侍御医四人(从六品下),主药十二人,药童三十人,司医四人(从八品下),医佐八人(正八品下),按摩师四人,咒禁师四人。
《唐六典》:
侍御医,掌诊候调和;司医、医佐,掌分疗众疾;主药、药童掌刮削捣节;按摩室、咒禁师所掌如太医之职。
又:“龙朔二年改奉御为奉医大夫,咸亨元年复故。”
又《职官分记》:
奉御掌合御药及诊侯之事,直长为之贰;凡药有上中下之三品,凡和药宜用一君三臣九佐,方家之大经也;比辨其五味三性七情,为和剂之节,其用又有四焉:曰汤、丸、酒、散,视其病之深浅所在而服之;凡合和御药,与殿中监视,其分剂药成,先尝而后进。
按史、载尚奉御二人;《新唐书•艺文志》,显庆四年奉敕编类本草者,有尚药奉御许孝崇、胡子家、蒋季璋三人;大概也是随时增减。不尽拘于定额。
三、五代的医师制度
元马端麟《文献通考》:
五代时有翰林医官使。
薛居正《旧五代史•陈元传》:
元以善医擢用。
按欧阳修《新五代史•扈再传》,有遣太医视太医的,是当时之职犹存,不过不隶于太常,与古制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