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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事制度,在周代以前,无从稽考;到了周代,始有文献可以记载。
《周礼•天官》:“医师上士二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,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供医事。”
按郑康成注:“医师,众医之长。”可见当时的医师不仅为医之长,并且分为上下士,更设有府,史,徒等职,制度非常完备;所以王安石注“医师聚毒药一供医事,故有府以藏,使医分治疾疡,稽其事,制其食;且有政令,故又史以书,有徒以役;诸医受政令于医师,听所使令,则无用府史胥徒。”是当时的医师,和现在的技士一样,府是保管的人员,史是记载的人员,徒是听候遣役的人员;一年终了,考查其成绩优劣;医事制度的完备,大概莫过于周代了。
又:“疾医中士八人,掌养万民之疾病。”
按当时王与卿大夫的疾病,都是医师诊治,平民的疾病,则有疾医诊治;至于食医,则以调和王之饮食为主;疡医则专治一起肿疡创伤。
到了秦的时候,有太医令、太医丞,侍医等医官的名称。
杜佑《通典》:“秦有太医令丞,主医药。”
《史记•扁鹊列传》:“秦太医令李!。”
《史记•刺客列传》:“侍医夏无且。”
按秦时的良医很多,所以设官也比较完备;据《刺客》所记,是令丞以外,尚有侍医,主提药囊在殿上侍立,这就是后来的御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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