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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答记者问]解读新《学生手册》

发布时间:2007-3-9   点击:2284   来源:宣传部   作者:学生记者 刘晓鹏 贺金亮

  2005年3月25日,教育部公布了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取代了沿用15年的旧规定。新《规定》已于9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。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,以新《规定》为依据对《学生手册》做了修订。修订后的《学生手册》已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新修订的《学生手册》,我们采访了修订工作参与者、学生处副处长王旭老师。

  记者(以下简称记):我院修订《学生手册》的背景是什么?
  王旭(以下简称王):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,我国的高等教育已迈入“大众化”阶段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,人才培养模式的灵活多样,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。同时,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,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,原有的管理思想、管理模式、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需要。此外,学生群体特征也已经发生了变化。因此,国家于今年3月份公布了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我院以《规定》为依据并结合实际修订了《学生手册》。
  
  记:我院这次修订《学生手册》的思路和步骤是什么?
  王:在对《学生手册》修订的过程中,我们注重处理好继承、创新与合法、规范的关系。继承是对原有制度中合理部分的保留和有效继承;创新是对原有制度不合理部分的摒弃或者否定;合法及规范就是制度的建立过程及文本体例符合相应规定。继承是创新的基础,创新是继承的发展,继承和创新必须以合法和规范为前提。
  这次《学生手册》的修订分五个阶段、十个步骤进行。第一阶段是对教育部新《规定》的学习,以及对我院旧《学生手册》的清理和调研工作;第二阶段我们起草和拟订了新《学生手册》的初稿;第三阶段论证并修改了初稿,征求了包括院领导、各系部学生工作者、部分学生、老师的意见;第四阶段是审议并经院长办公室通过;第五阶段是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9月1日在全院范围内实施。

  记:新《学生手册》与旧的相比,有那些新特点?
  王:新的《学生手册》更好地贯彻了教育部新《规定》的精神,并结合了我院的实际情况。比如对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的修订,一是更加注重法律依据以及和法律法规的衔接,删除了旧细则中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文,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,增加了某些条款,如在宿舍内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,使用明火等在第十五条中分列为一款。在内容条款上与《学籍管理》等其他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区分,不再笼统模糊或重叠。同时,明确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,增设了对学生处分享有陈述权和申述权的规定。

  记:作为此次《学生手册》修订的主要负责人,您认为新的《学生手册》在细节内容上有哪些大的变化?
  王:变化最大的是“违纪处分”和“学籍管理”两个方面。例如;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,交学生申述委员会审查和处理。我院的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已经在9月21日党委扩大会议上批准成立,由陶功定院长担任组长。
  还有一个大的突破是增加了“撤消学生处分”的规定。内容详细见《学生手册》中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的第二十二条。高等院校以培养教育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,在对待受处分的学生还是应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但不是鼓励、放纵学生去犯错误。

  记;据了解,在综合测评中学生社团评分比重下降,您能谈一下这一变化的原因吗?
  王:确实如此,经我们再三斟酌、研究、讨论,最后决定将社团评分整体下调10分。近年来,我院社团发展形势良好,在全省高校学生社团工作中成绩显著,这和我们原先的学生社团评分规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。而现在,为了更好地体现社团工作的“弘扬兴趣、驱逐功利”的宗旨,我们决定将社团评分整体下调。分数的下调一方面是引导大家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,另一方面也是强调学生社团活动应以兴趣爱好为主。这次分数的调整也是对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考验。

  记:新的《学生手册》中取消了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,您作为学生工作管理者如何看待这一问题?
  王:不能说“取消”就是“提倡”。首先,大学生已基本成熟,达到了国家法定结婚年龄,可以享有结婚的权利,这一规定是对人权的尊重,权利不意味着放纵,它蕴含更多的是责任、道德、文明和信任。其次,大学生正处于一生中最重要的学习阶段,经济不独立,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对婚姻的责任和双方义务还理解不清,过早结婚不利于双方的发展,也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。从我个人角度来讲,我是不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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